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
创造我市平安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
韶山公安交警持续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
希望广大市民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
自觉做到遵法守规、安全文明驾驶
3月1日,清溪镇冯某驾驶摩托车到韶山学校接送孩子,顺便帮别人接送,摩托车共搭载4人,严重超员,同时又不佩戴安全头盔,严重违反交通法规。
被交警现场查处和教育后,冯某对于自己未佩戴安全头盔、超员、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,本人进行了深刻反思,特做出承诺,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!
本期的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台就来继续曝光 一批“不正确佩戴安全头盔”骑乘人员
来看看今天又有谁被曝光了!
清溪镇
驾驶人:冯某
家庭住址:清溪镇永义村
查获时间:2023年3月1日
查获地点:韶山市东方红路韶山学校高新校区路段
违法行为:未佩戴安全头盔、超员、无证驾驶
驾驶人:汤某某
家庭住址:清溪镇厚罗村
查获时间:2023年3月2日
查获地点:韶山市国道240杨荣村村部路段
违法行为:未佩戴安全头盔
杨林乡
驾驶人:苏某某
家庭住址:杨林乡杨林村
查获时间:2023年3月2日
查获地点:韶山市国道240杨荣村村部路段
违法行为:未佩戴安全头盔
驾驶人:汤某某
家庭住址:杨林乡石屏村
查获时间:2023年3月2日
查获地点:韶山市杨林乡团田村丁字路口
违法行为:未佩戴安全头盔
韶山乡
驾驶人:刘某
家庭住址:韶山乡大坪村
查获时间:2023年3月3日
查获地点:韶山市厦门大道路段
违法行为:未佩戴安全头盔
为了您的生命安全和家人的幸福,请驾乘摩托车、电动车时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